日本的学校午餐法

2024-02-19 23:31
admin

日本的《学校午餐法》,由1954年6月3日的第160法,相继修订为1956年的第41法,1957年的第20法,1974年第90法,1978年第87法。

学校午餐的目的在该法第2款中指出,在学校午餐实施中,应按义务教育的教育目的,努力达到下列目标;一是培养对日常饮食的正确理解和良好习惯;二是丰富学校生活,培养较好的社交能力;三是使日常饮食合理化,以改善营养、增进健康;四是引导对食物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正确理解。

该法第4款义务教育学校的主持者要在这些学校里努力办好学校午餐。

第5款国家和地方公共体应努力推动学校午餐的推广和稳健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的主持者,可拥有满足他们自己学校执行午餐计划所需,又能向两个或更多的该类学校提供午餐的设备。

在学校午餐中心或义务教育学校专门负责学校午餐营养的专业事务的人,应当是“营养师法”第二款第一节中规定的特许营养师,他们具有实施学校午餐所需的充分经验和知识。

第6款在维护学校午餐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的开支中,只有那些经政府条例规定的部分,由义务教育学校的主持者负担,其余部分由接受午餐的家长负担。

第7款对于公立的或私立的义务教育学校的主持者而言,政府将按照条例,在实行学校午餐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的预算范围内给予补助。如果公立小学或初中的主持者,给接受学校午餐的学生的家长以补助,并这些学生符合学校教育法22款的规定等。那么并于上述家长所负担的午餐开支的部分或全部,政府可按照有关条例在政府预算范围内,暂时给予上述学校主持者以适当补助。

第10款若政府按文部省与农林渔省磋商后由农林省制定的售卖和交货计划及“食品管理法”送交用于学校午餐的小麦和面粉,那么这些食品若由政府按照“食品管理特价”购买。则不论规定如何,该类小麦和面粉的价格就应由农林渔省决定,只要该程序被认为有助于改善学生营养饮食生活即可。

第13款除本法已有规定者外,执行本法的程序和其它必需事宜均由政府条例规定。